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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致歉 “消费救火烈士”对火灾牺牲烈士不尊重 2020-06-30 16:36:39  来源:银行信息港

4月2日晚,一张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免除凉山火灾烈士信用卡未还清款项的海报,被大量转发,随后引发网友质疑,认为如此商业宣传海报是对火灾牺牲烈士的不尊重。

今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微博发布《致歉信》,对于媒体的批评和意见,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回应称,“我中心诚心接受。对本次不当行为,我中心深表歉意;已要求所有转发图片员工及时删除,并将妥善处理其他事宜。”

事件回顾

据了解,这张海报首发来自浦发银行信用卡员工的朋友圈,图片发出后被大量转载。

在这张海报上,除了明显的致敬英雄文字外,后面还特标注了四川凉山森林火灾救火英雄代晋恺为该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该行信用卡中心决定免除其未清款项的字样,并写上了该行信用卡员工向烈士捐款的数据……

网友质疑

该海报一经发出便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表示,这是在“消费逝者”吗?这种宣传恐怕不太合适!

不少网友也质疑:此前因消防员是高危职业,信用卡申请屡次被拒,事后反而用免除一切债务做宣传。

律师观点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刘双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幅“致敬”海报已构成商业广告,其利用烈士姓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及《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指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朱巍也持同样观点,他表示,银行此举“没有底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浦发银行在公开场合通过发布免除烈士信用卡欠款方式达到宣传目的,从而扩大浦发信用卡知名度及影响力,具有商业用途,符合我国广告法关于广告行为的界定。

赵良善指出,该海报明确提到“代晋恺是浦发信用卡持卡人”,涉嫌利用烈士姓名做宣传,根据我国关于合同法的规定,信用卡欠款关系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借款关系,自然人死亡后,其所欠债务原则上由死者遗产中偿还,且双方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债务人的隐私,死者及家属并未同意公开披露,浦发银行无论是免除还是追偿,均应该通过告知家属、法院确权等方式,而非在网络上直接公示,这种擅自公示他人隐私及姓名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或损害了烈士的社会综合评价,是对死者人格权的侵犯,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银行回应

4月3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微博发布《致歉信》

《致歉信》中称:4月1日,四川凉山森林大火导致30名扑火人员牺牲,“我中心员工深感痛惜。为表达对英雄的敬意,我中心员工自发捐款。4月2日晚,我中心品牌宣传部门制作了一张图片,在个人朋友圈传播。图片内容涉及到英雄信息、后续相关事宜和捐款数据。”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称,针对媒体批评和意见,“我中心诚心接受。对本次不当行为,我中心深表歉意;已要求所有转发图片员工及时删除,并将妥善处理其他事宜。”该中心表示,将严肃追责,引以为鉴,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关键词: 浦发银行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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