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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老板交“高价”的服务费 收费人员: 包含物业费等 2021-09-29 11:27:03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李先生是宝鸡市渭滨区新建路西段一餐饮店的老板,日,收费人员通知收取电费时,告知他要收取每度电0.54元的“ 服 务费”。这样算下来900多元电费中400多元都是服务费。

不仅是李先生这一家餐饮店,还有十余户临街商铺也都存在此类情况。这项收费让大家很费解。

商户:商业用电每度收取0.54元服务费

李先生与其他商铺大概十余户租用的是宝鸡市焦化厂家属院的临街门面房,日常的电费都是宝鸡市焦化厂留守处的收费员来收钱。

“以前缴费的时候,一直是按照每度电1.2元收的。”李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出示了缴纳电费的收据,其中一张写着“2020年4月电费385度/1.2,462元”,另一张写着“2021年7月电费772度/1.2,926.4元”。

“9月初留守处来收费时,说电费前段时间降价了,每度电0.66元,但是要收0.54元的服务费。相当于没变化,还是按照1.2元收。以前多收的也不会退。”李先生说,“为何电费还会产生服务费?用于什么服务?”

对于这笔不知从何处产生的“服务费”,和李先生一样存在许多疑问的还有商铺店主杜先生。杜先生表示:“前段时间给我们说电费降下来了,既然降下来了,为何还要收电费服务费,这明显就是乱收费!”如此“高价”的服务费,让他们感到有些不合理。

收费人员:1.2元包含物业费、管理费等

9月2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宝鸡市焦化厂留守处,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临街的17家门面房十多年前就售卖给私人了,只不过是电费由他们留守处收取。

“十几年前就是按照每度电1.2元收取,因为从未向这些商铺收过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所以1.2元不仅仅是电费,其中还包含物业费、管理费。前段时间接到通知说是从5月份开始电费下调,每度电0.6067元,加上10%的损耗,最终0.66元,所以9月初我们就给这些商铺经营者开会告诉他们,电费降到了0.66元,但是不能只收这些钱,因为还有物业费和管理费等,算下来收费还和以前一样,所以每度电我们仍然按照1.2元收取。”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商铺的电表设在焦化厂家属院的配电室,每个月他们会安排人员抄表,算好账后再去收。“抄表人员的服务费、门面房商铺日常产生废水都是流到焦化厂污水井,污水井、化粪池以及设备维修等都是需要费用的。”

监管部门:不能将物业费、管理费等费用变相计入电费中

随后,记者联系到渭滨区市场监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一般工商业电价是0.6元左右,转供电终端用户的电路以及变压器损耗电价最高不超过10%,计算下来每度电收费0.66元。焦化厂家属院门面房商铺电费的投诉他们接到过,他们也与留守处相关人员谈过话,电费只能按照这个标准收取,至于其余的物业费、管理费等需要留守处与商铺协商,但是不能和电费计算到一起,更不能开到一张票据上。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赵良善表示,目前,一般工商业电价是0.6元左右,转供电终端用户的电路以及变压器损耗电价最高不超过10%,计算下来每度电收费0.66元,这是目前工商业电价的统一标准,既然电费有标准,就应该执行标准。在电费缴纳法律关系中,17家店铺是与供电公司之间建立供电合同关系,宝鸡市焦化厂留守处只是代收代缴,无权加价或者增加任何费用。

赵良善指出,至于电费缴纳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应计作电力企业运行成本,不应当额外再收取,亦不能将物业费、管理费等费用变相计入电费中,这样会扰乱电费定价及收取规则。

赵良善说,对于宝鸡市焦化厂留守处在代为收取电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物业费、管理费,实质上是该留守处与该17家店铺之间成立了事实服务管理合同,与电力公司和17家店铺之间的电力合同是两个合同关系,应当分别处理,而非糅合在一起。宝鸡市焦化厂留守处可就事实服务合同产生的物业费、管理费等,与店铺进行协商另行确定标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诉请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能和电费计算到一起,更不能变相计作电费。 华商报记者 李琳

关键词: 服务费 变相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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