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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以风险防范为导向 央行、外汇局发布重要通知 2022-01-30 10:16:21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支持和统一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以风险防范为导向将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据悉,现行人民境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且限于“走出去”项目,外境外贷款政策仅有原则规定,难以满足当前及未来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为此,《通知》提出,建立本外一体化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统一银行境外人民外汇贷款业务办理规定,进一步便利银行有序开展境外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拓展银行境外人民贷款业务范围,将银行境外人民贷款业务范围由原来的“走出去”项目拓展至所有境外非金融企业,同时便利银行以人民开展境外贷款业务。

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将被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通知》提出,结合各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将贷款余额上限设置为“一级资本净额*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人民银行、外汇局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相关参数,以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逆周期管理。据了解,目前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设置充分考虑到了各行存量业务规模,并为银行开展业务预留了充足空间。

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应充分了解国际化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通知》明确,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交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正式实施之日起有3个月过渡期,境内银行应在过渡期内完成备案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境外贷款业务。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关键词: 跨境贸易 投资便利化 风险防范 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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